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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木
近日,航天動力發布了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2023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3】35號)。
經查,航天動力等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航天動力開展專網通信業務的情況;(二)航天動力2016年至2020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三)航天動力2020年臨時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述違法事實,有航天動力公告、情況說明、合同文件、賬務資料、銀行流水、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據了解,目前航天動力收到的只是《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確認,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7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12日期間買入,并在2022年8月13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登錄證券市場紅周刊官網,通過“民間維權”頻道進行在線維權,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擬決定: 1.責令陜西航天動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的罰款;2.對朱奇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的罰款;3.對韓衛釗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的罰款;4.對任隨安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的罰款;5.對金群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的罰款。按照2005年修訂的《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擬決定: 1.對郭新峰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2.對周利民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的罰款;3.對譚永華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的罰款。
對公司可能產生的影響及風險提示,航天動力在公告中稱: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以及《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陳述的情況,公司判斷本次涉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強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處罰最終以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結論為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公司將針對本次行政處罰事項持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接下來,對于公司的相關事件進展我們也會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