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 文|楊洋 編|深海
6月5日晚間,ST海越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稱“浙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36號)《關于對海越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銅川匯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書”)。
經查,ST海越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及時披露的違規行為。2022年,公司存在通過供應商與控股股東銅川匯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銅川匯能鑫或控股股東)的關聯方發生資金往來的情況,構成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2年度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金額5.54億元,2022年度償還累計發生金額1.98億元,2022年期末資金占用余額3.56億元。海越能源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截至2023年4月底,資金占用款項已歸還。
【資料圖】
ST海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未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按照業務實質對公司2022年部分貿易業務采取凈額法確認收入,導致公司2022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存在營業收入錯報的情形。
浙江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第五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兼財務總監王彬、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曾佳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海越能源、銅川匯能鑫、王彬、曾佳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雷達財經注意到,5月19日上交所向ST海越發出年報問詢函,其中提到,年報及公告顯示,2022年度,ST海越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通過供應商轉移資金至關聯方的情形形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5.54億元,期末余額3.56億元,截至年報披露日已收回全部資金占用款項,年審會計師因該事項出具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對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補充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相關情況,包括相關交易背景、合同訂立情況、實際資金占用方、占用方與公司之間的關聯關系、占用發生時間、償還時間、占用形式等,并說明相關內部審批決策情況和具體責任人。
同時,補充披露公司內控重大缺陷情況、短期內再次出現資金占用事項的原因、相關問題整改進展、內部追責情況等,并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資金實際流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的情況,是否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況。
截至目前,ST海越尚未回復上交所的問詢函。
天眼查顯示,ST海越成立于1993年,注冊資本為4.68億元,公司的主營業務為汽柴油、液化氣的倉儲、批發和零售,大宗商品貿易業務,化工品進出口業務;股權投資和物業租賃;各類油品和液體化學品的碼頭裝卸,倉儲以及貿易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