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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8日,河北匯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或匯金股份)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具體的違法行為,有待證監會的調查結論。
不過 ,在2023年6月28日,公司有因披露問題收到交易所的監管函。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稱,因公司在對張家口棋鑫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計算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時未考慮投資協議中關于分配比例的約定,以及對聯想云領(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應收賬款信用減值損失計提不謹慎,公司對2020年度、2021年度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其中,對2020年、2021年利潤總額分別調減239.08萬元、1,524.52萬元,占更正前對應年度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1.45%、22.41%;對2020年、2021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分別調減203.22萬元、1,009.61萬元,占更正前對應年度凈利潤的比例分別為3.15%和38.97%。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被中國證監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
關于索賠條件,廣州楊森律師團隊認為,暫定:在2021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間買入匯金股份(300368),并且在2023年4月27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公司股票而產生差額損失的投資者,可以考慮選擇起訴索賠。
當然,這也只是投資者的訴權,是否有因果關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審理作出認定。
在此之前,公司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公司收到《立案告知書》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不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