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 文|錢雯雯 編|深海
8月28日晚間,ST花王公告稱,2023年8月28日,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申請人”或“公司”)收到武漢仲裁委員會送達的 2023 武仲受字第 000003497 號《受理通知書》。
本次仲裁受理的基本情況為,2018 年12月20日,作為發包人的中信建筑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簡稱“中信院”或“被申請人”)與作為承包人的公司簽訂《國家網絡安全人才與創新基地項目施工總承包工程(景觀類)合同》,由公司負責國家網絡安全人才與創新基地及臨空港新城市政道路 PPP 項目下的景觀工程施工。現一期施工已全部竣工,公司已提交竣工結算資料,但被申請人迄今仍欠付 2.96億元工程款。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故公司提起本案仲裁。
(資料圖片)
ST花王表示,由于本次案件尚未開庭審理,仲裁結果存在一定不確定性,相關仲裁的各項工作正積極進行。
值得一提的是,ST花王于2023年4月3日收到江蘇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蘇證監罰字【2023】3號)。
決定書顯示,花王集團是 ST 花王上市以來的控股股東,肖國強是 ST 花王和花王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利鑫進出口是花王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肖國強。
根據我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在 2019 年年報報告期內,肖國強、花王集團、利鑫進出口是ST花王的關聯人。
經查明,2019 年在肖國強的組織、指使下,ST花王以項目備用金借款、支付供應商款項、預付供應商款項的名義劃出資金,并通過多個中間方賬戶最終劃轉至肖國強、花王集團及利鑫進出口的賬戶,導致肖國強及其關聯方違規占用公司資金共計8200萬元,占2019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6.54%。
決定書指出,截至目前,肖國強及其關聯方已歸還 7200萬元占用資金,仍有1000萬元占用資金未歸還。上述資金劃撥并非基于真實業務,實質構成肖國強及其關聯方對 ST 花王資金的非經營性占用,屬于應當披露的關聯交易。
但是,ST花王未按規定在 2019 年年報中予以披露。遲至2021年4月30日才披露前述非經營資金占用及整改情況。
根據相關規定,江蘇證監局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對公司實控人肖國強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肖姣君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林曉珺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天眼查顯示,ST花王成立于2003年,位于江蘇省鎮江市,是一家以從事生態工程建設為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