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辦法》明確租賃住房保障等納入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支持范圍。
《辦法》指出,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安排用于支持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保障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條件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補助資金實施期限至2025年,其中,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政策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據文件,補助資金支持范圍包括:
(一)租賃住房保障。主要用于支持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租賃住房的籌集,向符合條件的在市場租賃住房的城鎮住房保障對象發放租賃補貼等相關支出。其中,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試點城市多渠道籌集租賃住房房源、建設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等與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相關的支出。
租賃住房保障資金采取因素法,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含兵團,以下統稱省)年度租賃住房籌集套數、租賃補貼戶數等因素以及相應權重分配,并通過績效評價結果、財政困難程度進行調節。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分配給某省的租賃住房保障資金=〔(該省租賃補貼戶數×該省財政困難程度系數×年度績效評價調節系數)÷∑(各省租賃補貼戶數×相應省財政困難程度系數×年度績效評價調節系數)×相應權重+(該省租賃住房籌集套數×該省財政困難程度系數×年度績效評價調節系數)÷∑(各省租賃住房籌集套數×相應省財政困難程度系數×年度績效評價調節系數)×相應權重〕×年度租賃住房保障資金
租賃補貼戶數、租賃住房籌集套數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各地申報數提供。其中,租賃住房包括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和租賃住房籌集的相應權重,由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年度租賃補貼和租賃住房籌集計劃情況確定。
(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主要用于小區內水電路氣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造,小區內房屋公共區域修繕、建筑節能改造,支持有條件的加裝電梯等支出。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資金采取因素法,按照各省年度老舊小區改造面積、改造戶數、改造樓棟數、改造小區個數等因素以及相應權重分配,并通過績效評價結果、財政困難程度進行調節。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分配給某省的老舊小區改造資金=〔(該省老舊小區改造面積×該省財政困難程度系數×年度績效評價調節系數)÷∑(各省老舊小區改造面積×相應省財政困難程度系數×年度績效評價調節系數)×相應權重+(該省老舊小區改造戶數×該省財政困難程度系數×年度績效評價調節系數)÷∑(各省老舊小區改造戶數×相應省財政困難程度系數×年度績效評價調節系數)×相應權重+(該省老舊小區改造樓棟數×該省財政困難程度系數×年度績效評價調節系數)÷∑(各省老舊小區改造樓棟數×相應省財政困難程度系數×年度績效評價調節系數)×相應權重+(該省老舊小區改造個數×該省財政困難程度系數×年度績效評價調節系數)÷∑(各省老舊小區改造個數×相應省財政困難程度系數×年度績效評價調節系數)×相應權重〕×年度老舊小區改造資金
老舊小區改造面積、改造戶數、改造樓棟數、改造小區個數因素權重分別為40%、40%、10%、10%。老舊小區改造面積、改造戶數、改造樓棟數、改造小區個數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各地申報數提供。
(三)城市棚戶區改造。主要用于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征收補償、安置房建設(購買)和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戶區改造中安置房之外的住房開發、配套建設的商業和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建設支出。
城市棚戶區改造資金采取因素法,按照各省城市棚戶區改造套數因素分配,并通過績效評價結果、財政困難程度進行調節。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分配給某省的城市棚戶區改造資金=(該省城市棚戶區改造套數×該省財政困難程度系數×年度績效評價調節系數)÷∑(各省城市棚戶區改造套數×相應省財政困難程度系數×年度績效評價調節系數)×年度城市棚戶區改造資金
城市棚戶區改造套數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各地申報數提供。
補助資金根據支持內容不同,可以采取投資補助、項目資本金注入、貸款貼息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對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嚴禁將補助資金用于平衡預算、償還債務、支付利息等支出。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補助資金,嚴禁挪作他用,不得從補助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
關于資金預算下達
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全國人大審查批準中央預算后30內,將補助資金預算分配下達省級財政部門,并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達下一年度補助資金預計數。
省級財政部門在接到補助資金預算后,應當會同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30日內,按照預算級次合理分配、及時下達本行政區域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并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市縣財政部門接到補助資金預算后,應當會同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時將資金預算分解或明確到具體項目,并將分配結果報上級財政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在分配補助資金時,應當結合本地區年度重點工作加大中央、省、市縣財政安排相關資金的統籌力度,要做好與發展改革部門安排基本建設項目等各渠道資金的統籌和對接,防止資金、項目安排重復交叉或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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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新浪樂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