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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7日,廣東華鐵通達高鐵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春暉股份、華鐵股份、ST華鐵,股票代碼:300104)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關于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關聯方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律師團隊:華鐵股份信披違規股民可索賠
經中國證監會廣東證監局查明,發現華鐵股份存在以下違規問題:(一)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問題 :1、未充分披露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2、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及資金占用情況,3、未披露大額銀行定期存單對外質押擔保情況。(二)財務核算方面的問題 :1、通過虛構業務虛增收入,2、部分業務采用的收入確認方法不恰當,3、商譽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4、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5、無形資產初始計量不準確,6、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不充分,7、所得稅費用計算不準確。故中國證監會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華鐵股份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此外,華鐵股份的關聯方青島恒超等九家公司及實控人宣瑞國也收到了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2023年4月29日,華鐵股份發布《董事會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資金占用情況的專項說明》、《董事會關于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非標準審計意見涉及事項的專項說明》、《前期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專項說明的審核報告》,2023年5月8日,華鐵股份發布《關于收到實際控制人函件的公告》。華鐵股份稱:“公司在核查中發現存在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本金余額為126385.48萬元,截至 2023年4月20日,累計占用利息9057.27萬元,合計135442.75萬元。
國內專業的證券維權律師團負責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修蛟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的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等。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由于華鐵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部門行政監管措施,根據《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規定》,受損投資者或可索賠。
李修蛟律師團隊認為,華鐵股份股民索賠的條件暫定為:2018年4月25日到2023年4月28日間買入華鐵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股民,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