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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0日,企查查查詢中公教育訴訟情況顯示,已有多起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向法院起訴的立案信息。
這系列案件源自2022年的信披違規處罰。
2022年4月28日,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或中公教育)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1號)。
中國證監會認定,中公教育應在其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中如實披露其與陜西冠誠、北京創晟、上海貝丁、吉安理享學、遼寧瀚輝之間的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但中公教育未按規定對上述情況進行披露,存在重大遺漏,構成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中國證監會對中公教育處罰400萬元。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被中國證監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
關于索賠條件,廣州楊森律師團隊認為,暫定:在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11月29日期間買入中公教育股票(002607),并且在2021年11月30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公司股票而產生損失的投資者,可以考慮選擇起訴索賠。
當然,這也只是投資者的訴權,是否有因果關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審理作出認定。
目前,針對上述中公教育2022年違規披露處罰的索賠仍處于時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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