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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沅江,沅江市法院宣判了一起因未拴繩寵物狗躥出撞人致受傷引發的賠償糾紛案。2021年5月14日,鄧某騎電動車被程某飼養的寵物犬撞倒受傷,經診斷,右脛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司法鑒定顯示已構成十級傷殘。法院認為程某作為寵物犬的主人,未對其飼養的寵物犬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應對鄧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鄧某駕駛的無牌電動車加裝了遮雨棚,對車輛安全性能、穩定性及視線造成不良影響,鄧某駕駛過程未充分履行自身安全注意義務,未佩戴安全頭盔,其自身存在重大過失。酌定鄧某擔責四成,即79308元,狗主人程某擔責六成,即1189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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