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5日,昊華能源發布了關于訴訟事項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因昊華能源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投資損失,且原告購買股票的時間在虛假陳述實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依據《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判令被告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和承擔案件訴訟費用。
新增訴訟的基本情況為:2022年2月1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收到法院送達的66名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起訴材料,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5,372,746.42元,公司正在進行應訴準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據公司收到法院發來的相關民事訴訟《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已累計收到502名原告起訴公司的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為96,795,833.77元。公司正在積極與代理律師準備相關應訴方案。鑒于前述案件均未審結,暫無法判斷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具體影響數額。
由此可見,對于昊華能源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相關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已經開始維權。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間買入,并在2019年12月28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登錄證券市場紅周刊官網,通過“民間維權”頻道進行在線維權,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于公司存在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2015年,昊華能源收購鄂爾多斯市京東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30%股權,取得京東方能源控制權,將其納入公司合并報表。2015年2月10日,昊華能源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關于收購北京工業發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爾多斯市京東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30%股權的議案》。昊華能源董事長耿養謀在此次會上告知與會董事,此次收購,將京東方能源實際持有的4.5億噸煤炭資源調整為9.6億噸煤炭資源。與會董事基于此通過了上述議案。此后,昊華能源將京東方能源實際持有的4.5億噸煤炭資源量按照9.6億噸煤炭資源量進行了賬務處理,導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報虛假記載,虛增資產約28.25億元,虛增金額分別占當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4.26%、13.96%、13.77%和?13.58%。2019年12月27日,公司公告承認2015年收購京東方能源股權事項存在虛增資產。以上事實,有昊華能源說明及相關公告、股權轉讓協議、有關會議資料以及相關人員的詢問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
根據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一、對昊華能源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二、對耿養謀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三、對關杰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四、對于福國、張偉、田會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記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3月15日,昊華能源收盤價為8.75元。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