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重利輕別離,前月浮梁買茶去。”這句話用來形容電視劇《底線》中的符祥再貼切不過。
(資料圖)
符祥與妻子吳華相識于微時,在二人創業初期,吳華盡己所能給予全部支持;在公司步入正軌后,吳華選擇成為全職太太,照顧孩子和家庭,為丈夫解決后顧之憂。可時過境遷,曾經的海誓山盟,卻變成物是人非。
離婚可以,但不能給股份;妻子可以不要,但不能毀公司,這就是符祥心底最真實的聲音。他甚至不惜為此污蔑妻子婚內出軌,拖延時間轉移公司股份。直到最后,說離不開妻子,說感恩妻子的符祥答應離婚,唯一的條件也是妻子不能拿公司股份,只能拿現金。
符祥離婚案終了,二十多年的患難夫妻情分劃上句號,吳華放棄分割公司股份,兩人婚姻走到盡頭。這是電視劇給我們的結局,然而,在現實中離婚時公司股權該如何分割呢?
現實中,離婚股權分割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牽涉到各種法律規定和多方利益關系。
如果股權是用個人婚前財產或者婚后約定歸個人所有的財產投資的,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只能分割婚后股權產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潤分紅、股價上漲拋售增值的部分;如果股權是用婚后財產或者約定的共同財產投資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分割需要看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還是有限責任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取決于他是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于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系。股權轉讓自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本質屬性,也是股東權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股份有限公司轉讓股權相對簡單,無論轉讓給內部股東還是外部投資者,都采取自由轉讓。對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離婚時可以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按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二、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決定了其股權不能直接適用一般財產的分割辦法,否則可能會損害其他股東的財產利益。因此,法律對離婚案件中的股權分割做了特殊規定。
(一)夫妻一方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情形:
1、一方主張經營公司的,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后,由取得公司資產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雙方均主張經營公司,并愿與對方共同經營的,可以按比例分割股權,進行股權變更登記,并將公司性質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變為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
3、雙方均主張經營公司,但不愿與對方共同經營的,可以通過競價方式確定由誰最終取得股權,由取得股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雙方均不愿意取得股權繼續經營公司的,可以依法將公司轉讓給其他人,繼而針對轉讓價款依法分割;或者拍賣、變賣或解散清算公司,在清算后對公司剩余財產進行分割。
(二)公司股東僅為“夫妻”兩人的情形:
1、雙方愿意繼續共同經營的,可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有關處理夫妻財產的規定,直接將雙方的股權比例進行分割;
2、雙方都要求解散清算公司的,在清償公司債務后,夫妻可對剩余財產進行分割;
3、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獲得相應補償的,則需變更公司形式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考慮通過將股權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方法來解決,既能使退出一方的補償獲得實現,又能使公司繼續存續下去。
(三)夫妻雙方均為公司股東且有其他股東的情形:
此種情形最為簡單,不存在一方退出而變更公司的問題,也不存在向股東之外第三人轉讓股權的問題,分割時只需根據《民法典》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即先協議,協議不成由法院依法判決。只要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或者通過訴訟確定分配方案,雙方即可自行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無需經公司其他股東同意。
這是因為《公司法》第7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有限責任公司采取股權內部自由轉讓的原則,即股東可以自由地向公司現有其他股東轉讓其所持有的股權。這種轉讓并不影響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因為股東內部的信任關系并沒有發生變化,只是可能少了一個參與主體。只要轉受雙方就轉讓的價格、比例、時間達成一致,其他股東無權干涉。
(四)夫妻僅一方為公司股東且有其他股東的情形:
1、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且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該股東的配偶不能成為該公司股東,只能對轉讓出資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2、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3、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4、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也不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5、公司章程另有規定不允許股東配偶成為公司股東的。如公司章程中約定以下條款:“如因股東離婚析產,導致股權作為被分割財產,股東配偶不能成為公司股東。”實踐中為了保證該章程條款的合法有效性,一般還會要求配偶出具聲明。此種情形下,夫妻雙方在離婚時,該股東的配偶就不能成為公司股東,只能就股權所對應的財產性權益進行分割。
基于公司經營需要,股東的持股比例隨時可能發生變化,這給隱匿、轉移公司股份提供了合法外衣,且有些當事人會以他人名義入股,自己作為隱名股東用以隱匿財產。所以,離婚財產分割涉及到公司股權,處理起來較為復雜,建議委托專業律師,以防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