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東方財富交易軟件早間一度宕機,下午開盤后,有網友反饋,東方財富軟件再次崩了。
據財聯社報道,根據2021年6月4日,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期貨業網絡安全事件報告與調查處理辦法》,當集中競價交易系統以外的實時交易系統出現嚴重異常,且故障持續時間30分鐘以上的屬于重大事件;若故障持續時間10分鐘以上的屬于較大事件。
據悉,同花順去年被罰,就是因為交易異常情況未及時上報并反饋處置情況。
(相關資料圖)
與此同時,同時多家券商在線發布搶客消息,歡迎網友到自己交易平臺開戶。
雖然軟件崩了,但東方財富的股價卻“波瀾不驚”!
當日,東方財富董秘辦人士回應稱,需要與技術部門確認后再具體回復。
這并不是東方財富APP第一次出現故障。2022年11月9日早盤期間,有不少投資者反映東方財富、同花順APP等炒股軟件曾發生過“崩了”、“顯示的行情不對”等情況,該話題當時也沖上熱搜。
那么,投資者損失誰來承擔?
交易系統的安全和穩定是券商的生命線,投資者通過交易系統下達買賣指令,即便是1分鐘的宕機,也可能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據中國基金報援引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觀點,券商向客戶提供App是一種服務行為,與投資者之間構成服務合同關系。如果在相同的時間段,其他券商的App沒有發生技術故障,而某一券商的App發生宕機事件,則從邏輯上可以推定這個券商的App存在較大的軟件缺陷,系服務達不到標準或要求,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投資者因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從誠實信用的商業原則來講,券商也應該主動向客戶認錯,并給予客戶實際的賠償。
不過,王德怡也提到,在實踐操作中,投資者維權并不容易,存在兩大難點:
首先,投資者由于App宕機造成的損失在法律上沒有具體明確的計算標準。對某一證券產品的買入賣出,與投資者是否能獲利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在具體的案件當中,法庭可以酌情判決券商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其次,這種服務類的合同中,券商通常會在格式條款當中對于技術故障聲明免責,或設定賠償的上限。如果沒有明確的合同條款,就應該由法官根據每個投資者的具體情況酌情判定。
他還強調,這種宕機事件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是客觀存在的,有權利應必有救濟。但是單個投資者提起索賠成本太高,可能得不償失。未來制度設計中,可以考慮引進代表人訴訟制度,通過個案確定賠償規則。
來源 | 財通社綜合自每日經濟新聞、第一財經、中國基金報、財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