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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4日,徐州海倫哲專用車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倫哲”或“公司”)公告稱,2023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4號)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23〕2號)。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海倫哲2016-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6年2月,海倫哲完成對連碩科技100%股權的收購并將其納入合并報表范圍。2016-2019年,為完成業績承諾,在未開展真實業務的情況下,連碩科技虛構與相關公司采用制造虛假生產、出庫及物流等資料,形成造假業務閉環,進而虛增各期收入和利潤。
其中,2016年度,海倫哲虛增營業收入149,321,326.27元,虛增利潤總額76,560,466.28元;2017年度,海倫哲虛增營業收入177,672,547.44元,虛增利潤總額76,046,139.41元;2018年度,海倫哲虛增營業收入170,319,993.28元,虛增利潤總額85,973,047.60元;2019年度,海倫哲虛增營業收入195,105,088.69元,虛增利潤總額50,336,099.03元;虛增利潤總額分別占海倫哲各年度披露利潤總額的74.30%、43.10%、70.39%和103.56%,導致公司2016-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二、海倫哲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報告。截至2022年8月31日,海倫哲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公司2022年半年度報告,違反證券法的規定。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結合違法行為跨越新舊《證券法》適用的特別情形,中國證監會合計處罰海倫哲350萬元。
根據證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釋,有證據證明信息披露義務人實施虛假陳述的,因此受損的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
關于索賠條件,廣州楊森律師團隊分析認為,暫定:在2017年4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期間買入海倫哲股票(300201),并在2021年10月26日之后賣出或者繼續持有該公司股票而產生損失的投資者,可以選擇起訴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