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金力泰(300225)發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與聚隆昌股權投資管理(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隆昌”)簽署了《股權投資基金協議書》,委托聚隆昌圍繞金力泰新材料戰略,設立私募股權并購基金,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人民幣18,000萬元。本次公司與聚隆昌共同設立的基金的投資范圍僅為公司指定的投資項目,其中,公司擬以人民幣6,000萬元認購基金,剩余12,000萬元基金金額由聚隆昌負責募集。
《股權投資基金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甲方:聚隆昌股權投資管理(珠海)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鑒于甲方是中國的股權投資專業機構,現乙方委托甲方擬設立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稱“本基金”或“基金”)。用于本協議約定的投資項目,現就甲方承諾募集資金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甲方為本基金的管理人,基金份額由甲方以非公開募集的方式自行銷售,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擬定為人民幣1元,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18,000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人民幣18,000萬元。
乙方擬認購基金為人民幣6,000萬元,以現金形式交付,剩余12,000萬元基金金額由甲方負責募集。
本基金的募集期間為90日,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本基金募集期間屆滿,符合下列條件的,甲方應當按照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規定進行備案:基金募集份額總額最低不少于18,000萬份,最高不超過30,000萬份;基金募集金額最低不少于人民幣18,000萬元,最高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規定。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甲方應當自達到基金備案條件之日起20日內向基金業協會提交資料,辦理相關備案手續。甲方在收到基金業協會的書面確認文件之次日對基金投資人持有的基金份額予以公告。
本協議約定的募集期限屆滿,不能滿足本協議第4條約定條件的,甲方應當在確認基金募集失敗后3個工作日內返還乙方已認購并繳納的全部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投資回報。如甲方逾期未返還乙方繳納的款項及利息,則應當按照日萬分之五的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滯納金。
甲方承諾,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僅為乙方指定的投資項目,甲方不得將本基金用于投資其他項目,每個項目的投資金額由乙方實際確定。
甲方應當依法募集基金并及時辦理基金的備案手續,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本基金的財產,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能力的人員進行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本基金的財產,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本基金的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應當承擔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協議的內容,如有違反,需向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投資有利于公司借助專業投資機構的專業團隊和項目資源優勢,深化踐行公司“雙軌戰略”,推進產業布局,與公司主營業務形成協同效應,積極提升公司綜合競爭力,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本次投資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不會影響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不會對公司業務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