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東莞市教育局、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東莞市民政局、東莞市財政局、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東莞市普惠性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要加大對普惠性幼兒園的扶持,包括落實優惠政策、加大財政扶持、保障教師待遇、加強保教幫扶等4方面的內容。《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本次新發布的《辦法》有哪些亮點?一起來看看吧!
(相關資料圖)
《辦法》的主要內容及適用范圍
《辦法》適用于本市普惠性幼兒園。
包括市、鎮街(園區)公辦幼兒園、集體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其中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是指通過教育部門認定、面向大眾、收費合理、辦學規范、質量有保障的非營利性幼兒園。
《辦法》由五大部分組成,分別是:1.普惠性幼兒園的認定條件;2.普惠性幼兒園的認定程序;3.普惠性幼兒園的扶持;4.普惠性幼兒園的管理;5.附則。
《辦法》有哪些亮點?
此次《辦法》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認定條件以及普惠性幼兒園認定程序、扶持、管理機制等方面進行了修訂。
在普惠性幼兒園扶持方面,明確了對用地、租金、師資等方面的優惠和扶持,保障普惠性民辦園教師的地位和權利。整合增加了財政補助、學前資助、教師福利待遇保障方面的內容。在加強保教幫扶方面增加了集團化辦學的內容和要求。
與此同時,重新修訂的《辦法》在規劃建設方面增加多元化籌措資金、落實小區配套園建設要求等公辦園建設的內容,增加了質量管理、社會監督和教師管理的內容,強調師德師風的建設。財務管理方面增加了對普惠性民辦園資金使用、審計方面的規定。對取消普惠性民辦園資格的條件進行了完善,并增加了對普惠性民辦園及其舉辦者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等內容。
保教費不超同級公辦幼兒園的1.8倍
《辦法》增加了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必須是“非營利性幼兒園”的要求,刪除了省規范化幼兒園的要求,并明確新開辦園無須年檢結果,增加對校車的要求。
調整了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最高收費標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不超過同等級市、鎮街(園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1.8倍,并在一定時期內(1個學年以上)保持穩定。收費行為規范,按規定進行收費公示,無亂收費現象。
加大對普惠性幼兒園扶持力度
《辦法》明確,保障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職工在業務培訓、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園教職工同等權利。對集體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給予基本補助和教師達標獎補。
在保障教師待遇方面,市教育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結合財政投入、辦園成本和經濟發展實際,參照本地區教師平均工資水平,制定普惠性幼兒園教師工資標準。鎮街(園區)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范疇,逐步做到與鎮街(園區)公辦中小學編外教師同工同酬,推動集體辦幼兒園教師工資與鎮街(園區)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相當。
在加強保教幫扶方面,指導集體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提升質量和管理水平,加強對幼兒園保教工作的過程性指導,科學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防止和糾正“小學化”行為。
加強對普惠性幼兒園的建設規劃及管理
在加強建設規劃方面,各鎮街(園區)負責統籌規劃轄區內普惠性幼兒園的布局,以就近入園為原則,努力保障普惠性幼兒園區域全覆蓋。
同時,鼓勵鎮街(園區)探索村建鎮辦、與第三方教育集團合作辦學等方式,多元化籌措資金,繼續舉辦鎮街(園區)公辦幼兒園,扶持村(社區)舉辦集體辦幼兒園,引導新開辦民辦幼兒園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嚴格落實新建小區配套幼兒園辦成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要求。
在加強教師管理方面,市、鎮街(園區)教育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普惠性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幼兒園教師持證上崗,規范教師從教行為;把師德考評擺在教師考核的首位,將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師風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幼兒園教師違反師德行為的懲處機制;健全教師培訓制度,提高教師職業素養,培養熱愛幼教、熱愛幼兒的職業情懷。
來源:東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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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