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大佬鄭永剛先生的突然離世,杉杉股份掀起了一輪控制權爭奪的風波。在鄭永剛長子鄭駒接任董事長后,鄭駒的繼母卻指出股東大會違規,并表示基于繼承關系,她才是杉杉股份的實際控制人。
杉杉股份掀起了控制權之爭,也引起了上交所的注意,并向杉杉股份下發了監管工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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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件事情中,主要牽涉到原配兒子鄭駒與鄭駒繼母的控制權之爭。前者是由公司董事會與股東大會選舉為董事長,且符合《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后者則以《繼承法》為由,認為自己是公司實控人。
根據《民法典》的繼承規定顯示,第一繼承順序是配偶、子女與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過,根據規定顯示,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后,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在實際情況下,假如在被繼承人沒有設立遺囑的前提下,配偶、子女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從繼承比例來看,應該是按照均等的比例進行分配。假如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則按照遺囑內容進行處理。
不過,在杉杉股份控制權爭奪的背后,并不是簡單的家族財產分配問題,而是牽涉到上市公司的利益問題,上市公司的實控人變更,也會影響著董事成員、股東的切身利益。
董事長的提名與選舉,應該是優先考慮到公司的利益,而不是其他因素。從《公司章程》的內容顯示,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名董事候選人,并且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與此同時,對董事長的選舉,則是由全體董事半數以上選舉產生。
從資歷來看,鄭永剛長子鄭駒,早在2018年出任杉杉集團控股股東杉杉控股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之后先后擔任過集團董事、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位,對公司的管理經營應該有一定的經驗,即使其父鄭永剛的突然離世,也可以順利過渡接管公司,對公司的經營管理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
3月28日,杉杉股份發生了工商變更,鄭駒接任法定代表人,杉杉股份正式步入鄭駒時代。杉杉股份控制權之爭有了最新結果,但這次控制權爭奪牽涉到很多復雜的問題,之后會發生什么樣的變化仍存一些變數。但是,從維護公司利益與股東利益的角度出發,鄭駒接任應該是最好的結果,讓長期跟蹤熟悉公司業務的人管理公司,可以降低日后的經營管理風險。
杉杉股份的控制權爭奪,給了民企上市公司帶來了一些提醒。
其中,對企業家來說,在生前要提前立好遺囑,并從公司利益、股東利益的角度出發,提前做好接班人交接與財產股權分配等準備。提前立好遺囑,可以從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突發事件風險,也避免了日后不必要的財產紛爭。
再者,有條件的企業,尤其是民企上市公司,可以建立起職業經理人制度,把所有權與經營權進行分離。同時,做好長期人才儲備,通過優秀的職業經理人管理企業,提升企業經營管理的效率,而控股權、所有權掌握在自己手中。
此外,對未來的接班人,應該要有十年以上的培養過程,不能草率交接,這也是為了公司平穩經營、維護股東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對接班人來說,必須要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非常熟悉,而且需要擁有個人專業的判斷能力,接班問題不可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