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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 文|楊洋 編|深海
8月18日晚間,*ST太安公告稱,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擬向法院申請重整及預重整的議案》,公司認為通過重整及預重整能夠有效避免公司債務風險及經營風險的進一步惡化,實現重整戰略投資者引進,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幫助公司盡快恢復盈利能力,重回可持續發展的軌道,有利于維護廣大職工、債權人、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故公司擬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及預重整,積極通過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債務、經營危機,引入重整投資人注入流動性以使公司重獲新生。
公司獨立董事對于該事項均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該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將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上述事項后依法向法院提交重整及預重整的正式申請。根據相關司法實踐,公司向法院提交正式申請后,還可能會經歷法院決定公司進行預重整、指定預重整臨時管理人、裁定公司進入重整、指定重整管理人、批準公司重整計劃等程序。
雷達財經注意到,在此之前,2023年8月9日,*ST太安收到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汕頭中院”)送達的《通知書》以及申請人廣州眾邦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眾邦”)關于對公司的《重整及預重整申請書》,廣州眾邦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具備重整價值為由,向汕頭中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并申請對公司進行預重整。
此后,公司于第一時間成立專項工作小組,積極支持、審慎推進相關重整工作。不過,向法院申請重整并非萬無一失,若重整失敗,公司將存在被宣告破產的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18日,*ST太安公告稱,公司于當日收到廣東證監局分別向公司控股股東太安堂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安堂集團”)及公司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ST太安在《2022年年度報告》《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2022年年報問詢回復》公告中披露,太安堂集團作為*ST太安的控股股東,在2019至2021年期間,存在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截至2023年6月7日,太安堂集團尚未償還的占用余額為4.92億元。對于上述事項,太安堂集團未按規定告知*ST太安及時進行公告并在相關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太安堂集團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太安堂集團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同樣因為資金占用事項,廣東證監局決定對*ST太安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全面對公司資金占用等情況進行自查,限期清收被占用的資金;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公司應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廣東證監局報送整改及內部問責情況報告,并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天眼查顯示,*ST太安成立于2000年,太安堂集團成員,注冊資本為7.67億元,位于廣東省汕頭市,公司主要從事藥品研發生產及銷售;中藥材種植加工及銷售;醫藥電商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