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木木
2022年3月27日,ST冠福發布了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股票交易價格連續兩個交易日(2022年3月24日、3月25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超過12%,根據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屬于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針對公司股票異常波動情況,根據相關規定的要求公司董事會通過電話及通信等方式,對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核實,現就相關情況說明如下: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近期,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內外部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公司及第一大股東不存在關于公司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或處于籌劃階段的重大事項;公司及第一大股東在公司股票異常波動期間未買賣公司股票;經自查,公司不存在違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除了上述事項,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隨著公司違法事實的確認,相關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已經開始維權了。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0日(周日)期間買入,并在2019年1月21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登錄證券市場紅周刊官網,通過“民間維權”頻道進行在線維權,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于公司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經查明,ST 冠福2017年半年度報告、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2017年度報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負債及資產披露存在虛假記載;2018年半年度報告未披露對外擔保,存在重大遺漏;未在臨時公告中披露對外擔保內容重大變更事項。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對ST冠福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30萬元;對林文昌、林文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林文洪、張榮華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黃孝杰、張光忠、黃華倫、詹馳、洪連鴻、陳國偉、賴爭妍、周玉梅、王夏月、黃桂明、陳春菊、林華彬、周金旋、曾慶祿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的罰款。對鄭學軍、黃炳藝、夏海平、涂瑞穩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記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3月25日,ST冠福收盤價為4.08元。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