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0日,天海防務發布了關于全資子公司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近日收到全資子公司江蘇大津重工有限公司的通知,2022年3月9日,大津重工與武漢船用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在武漢簽訂了《1600噸風電安裝平臺建造合同》,合同價格為4.61億元。
本次簽署的合同交付日不晚于2023年8月30日;本次簽署的合同價格為4.61億元,占公司2020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88.05%,根據項目進度,預計將對公司2022年至2023年的經營業績產生積極作用;本次簽署的合同履行期限較長,實施過程較為復雜,存在原材料和設備價格不穩定的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除了上述事項,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目前天海防務收到的只是《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確認,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8年4月28日至2021年1月25日期間買入,并在2021年1月26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登錄證券市場紅周刊官網,通過“民間維權”頻道進行在線維權,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于公司涉嫌存在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看到: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要合同進展情況。上述事實,有相關合同、相關銀行賬戶流水、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天海防務的相關公告、相關定期報告、相關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
根據上述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14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上海監管局擬決定:一、對天海防務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四十萬元罰款;二、對李露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罰款;三、對王志宏、翟宏玲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二十萬元罰款;四、對吉春林給予警告,并處以十五萬元罰款;五、對劉楠給予警告,并處以十萬元罰款;六、對白雪華給予警告,并處以五萬元罰款。七、對馬銳給予警告,并處以五萬元罰款。
記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3月10日,天海防務收盤價為4.70元。接下來,對于公司的相關事件進展我們也會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