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日益成為監管的重中之重。在證監會近日公布的2021年20起證監稽查典型違法案例中,有近半數案例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關。
其中,亞太藥業(002370)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較為典型。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子公司財務造假的典型案件。2016年至2018年,亞太藥業收購的全資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生物醫藥有限公司虛構業務往來,累計虛增收入4億余元,虛增利潤近2億元。本案提示,子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是上市公司整體信息披露質量的重要基礎,上市公司應當加強對子公司的規范管理,督促其守法合規經營。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前幾年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數量的激增,在對賭期之后,業績承諾后遺癥頻現。類似亞太藥業子公司失控致上市公司信披違規的案例已發生多起,如海倫哲、聚力文化、中信國安等。
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公司內部經營管理混亂造成的損失,不應由投資者買單,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違規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從亞太藥業一案來看,凡在2017年4月22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間買入亞太藥業(002370),并在2019年12月24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88)報名,參與索賠。
對于上市公司頻頻出現信披違規的現象,除了企業自身內控問題外,當下監管部門也在通過多項嚴厲措施,不斷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的責任。
如此次公布20起典型案例中的正中珠江、瑞華所、海通證券未勤勉盡責案,藍山科技欺詐發行及相關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案。證監會提醒審計機構應當保持職業懷疑,嚴格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執行審計程序,不得進行“走過場”式的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