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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木
2023年4月13日,ST華儀發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第三次提示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預計2022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負值,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及相關規定,若公司經審計后的2022年末凈資產若為負值,公司股票在2022年年度報告披露后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已分別于2023年1月31日、3月4日披露了《關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05)、《關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第二次提示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13),現就相關風險第三次提示如下:
一、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2022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為負值。二、若公司經審計后的2022年末凈資產若為負值,根據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三、因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8.1第一項和第六項之規定,公司股票被繼續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風險警示情形尚未消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原控股股東華儀集團有限公司及關聯方資金占用余額為114,102.51萬元;公司及子公司因違規擔保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所產生的損失累計為78,447.16萬元,公司違規擔保余額為18,092.17萬元。四、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的預約披露日期為2023年4月28日。
除了上述事項,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對ST華儀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11月24日期間買入,并在2019年11月25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登錄證券市場紅周刊官網,通過“民間維權”頻道進行在線維權,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于公司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情況;三、未披露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情況。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浙江監管局決定:一、對華儀電氣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二、對陳道榮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三、對陳孟列、范志實、李維龍、周丕榮、張學民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四、對金旭丹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五、對李曉敏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六、對陳孟德、徐樂雁、祁和生、周民艷、汪光宇、彭傳彬、屈軍、林忠沛、駱克梅、倪淑燕、陳宇強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