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600654)于4月24日披露,控股股東中恒匯志以“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具備較高的重整價值”為由,自行向廣東省深圳市中院申請了破產(chǎn)重整。目前,申請書等材料已被深圳市中院接收,尚未正式受理。
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中恒匯志持有ST中安股份52797783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1.15%,其中已累計質(zhì)押股份479098000股,占其合計所持公司股份的90.74%,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37.34%;且累計被凍結股份527977838股,占其合計所持ST中安股份的100.00%,占公司總股本的41.15%。
對此,公司表示,目前,中恒匯志破產(chǎn)重整事項是否被法院受理及是否能順利實施存在不確定性。如果重整事項能順利實施可能導致其股東權益的調(diào)整,進而導致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發(fā)生變動,同時也將有利于改善中恒匯志資產(chǎn)負債結構;但如果重整事項無法順利實施,中恒匯志存在被宣告破產(chǎn)的風險。
此外,ST中安2020年歸母凈利潤虧損1.82億元,目前公司預計2021年業(yè)績繼續(xù)虧損。經(jīng)公司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公司2021年度歸母凈利潤虧損10億元到14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虧損9.10億元到13.10億元,根據(jù)上交所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公司2021年度經(jīng)審計的期末凈資產(chǎn)為負值,則公司存在因期末凈資產(chǎn)為負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
另外,ST中安目前還面臨著投資者索賠訴訟的情況。自ST中安遭立案調(diào)查以來,便有大量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據(jù)2022年3月5日ST中安發(fā)布關于訴訟的進展公告顯示,法院已受理相關原告投資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合計4688例。尚未判決的案件合計1097例,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為3.62億元;一審已判決的案件合計3509例,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為4.53億元;二審已判決的案件合計82例,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為3959萬元。
僅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3月4日期間,法院又新增受理1107名原告投資者訴ST中安及共同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新增涉案金額約為1.39億元。部分原告投資者除對公司提起訴訟外,對中安消技術、瑞華會計師、招商證券、銀信評估等中介機構一并提起訴訟。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ST中安索賠案歷經(jīng)上海金融法院一審、上海市高院二審后已確定投資者獲得勝訴終審判決。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凡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間買入ST中安,且于2016年12月25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xù)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均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目前該案件訴訟時效將于5月到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注意訴訟時效,以免過期無法參與索賠。